符合提取的要求就能够再取。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
1、买下、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本领,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外国、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借贷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工人任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工人住房公积金转进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再次就业、工人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工人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钱(汇款)支票
2、工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限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手续,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钱(汇款)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工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手续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工人按照限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手续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工人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工人解决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工人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手续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进工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