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方没同意就算。根据我国现行立法及有关司法解释,隐私利益是受法律明确保护的一项人格利益,因此构成侵害隐私利益的,做法人就应承受侵权民事职责。
我国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职责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停止侵害 受害人对于正在发生的侵害,如加害人正在宣扬传播受害人的隐私资料、侵入受害人的私生活领域等,能够请求停止侵害,防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等。
(2)赔礼道歉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限定,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能够书面或者表面的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通常应与侵权所导致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做法导致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议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犯错程度、侵权做法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导致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3)赔偿损失 隐私权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受害人受到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二是对受害人因隐私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其他损失进行赔偿,主要指财产损失。
法律适用上应类推适用《民法通则》第120条的限定,侵害隐私利益的民事职责方式,应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侵害他人隐私,导致财产损失的,应按照全部赔偿原则,予以全部赔偿。
侵害他人隐私,致他人精神损害,并且导致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
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根据侵害人的主观犯错程度,侵害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侵害人的得利情况,侵害人的经济承受本领以及受诉法院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准等因素,综合考虑予以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