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翻查手机是否侵犯隐私权

最新修订 | 2024-02-23
浏览10w+
刘斌律师
刘斌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83人
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单位翻查手机是否侵犯隐私权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单位翻查手机是否侵犯隐私权

一、单位翻查手机是否侵犯隐私权

属于侵犯隐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如果员工还有其他方面的损失,也是要一同赔偿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二、侵犯肖像权是否是犯法

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是一种民事责任,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父母查手机会侵犯隐私吗

未满18岁的人被父母私自查看手机信息算侵犯隐私权。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单位翻查手机是否侵犯隐私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2.4k字,预估阅读时间9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3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单位翻查手机是否侵犯隐私权
一键咨询
  •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5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2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4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0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40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0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35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1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71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3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8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32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70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18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7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单位翻查手机是不是侵犯隐私权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单位翻查手机是不是侵犯隐私权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损害赔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单位检查手机是不是算侵犯隐私权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单位检查手机是不是算侵犯隐私权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损害赔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3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父母翻看子女手机侵犯隐私权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父母翻看子女手机侵犯隐私权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损害赔偿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父母查手机会侵犯隐私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父母查手机会侵犯隐私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损害赔偿
学校检查,不经过学生同意私自翻学生的行李箱,这算不算侵犯学生的个人隐私权
[律师回复]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开拆或查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个人信息,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对于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性侵害案件,一律不得公开审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当给予被害人特别保护。
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人格权的一种。人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
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它为人们自 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我们有权利用自己良好的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 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
学校检查,不经过学生同意私自翻学生的行李箱,这算不算侵犯学生的个人隐私权
[律师回复]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开拆或查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个人信息,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对于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性侵害案件,一律不得公开审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当给予被害人特别保护。
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人格权的一种。人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
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它为人们自 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我们有权利用自己良好的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 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3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夫妻之间查看个手机就侵犯隐私了吗?
夫妻之间查看个手机并不一定构成侵犯隐私,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侵犯隐私权的相关条件,如果达到了侵犯隐私权的条件的,那么就属于侵犯隐私权,如果只看个手机是不会达到侵权的严重程度的。
10w+浏览
婚姻家庭
侵犯隐私权怎么处理,侵犯隐私权的处理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侵害隐私权或者侵害隐私利益的责任构成,必须具备侵权责任构成的一般要件,即须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要件。所适用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1、侵害隐私权的违法行为。首先,侵害隐私权的行为须具违法性。 2、侵害隐私权的损害事实。隐私是一种信息、一种活动、一种空间领域,也是一种秘密状态。隐私的损害,表现为隐私被刺探、被监视、被侵入、被公布、被搅扰、预。 3、侵害隐私权的因果关系。它是指侵害隐私权的违法行为与隐私损害事实之间的内在的必然的符合规律的联系。 4、侵害隐私权的主观过错。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备主观过错。主要是故意,即预见侵害隐私权的后果却希望或放任该种结果的发生。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1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613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人身侵权 > 单位翻查手机是否侵犯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