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别人电动车撞我我走了应该是有赔偿的。
首先,要看车主的主观认知,你是被后方电动车追尾,既然有碰撞,应该尽查看义务。
其次,再看是否属交通肇事逃逸,且看定义: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以上八种行为可以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行为,并在一些情况下可以追求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其实与电瓶车发生的纠纷难以说清,但是若有监控视频或第三人证明你一直是在正常行驶的,且未有超车、压线等行为的,就是说电瓶车不注意前方车况、因其自身控制不当造成的事故,且你在车内确实不知的(车尾刮擦轻微的或未有刮擦)应该不属你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