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因夫妻一方有过错导致双方离婚的,在分割共同财产的同时有过错方因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从而体现出对过错一方的一种惩罚。如果说夫妻的离婚,是由于其中的一方犯了过错所导致的,那么他们的共同财产在司法的实践中就有这两种不同的分配方法:
(1)、在分配他们的共同财产的时候,直接由法院来判定其中的过错方要有过错方少分财产。
(2)、不管两方谁有没有出现过错,都直接让他们平分这些共同财产。
如果是由于这个夫妻两方的其中一方所犯的过错,从而造成了夫妻的感情破裂继而导致离婚的,其实本人认为是不会影响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分配的。所以,从上面说的,大家应该可以懂得,就算是夫妻其中一方的过错才造成的这个离婚,无论过错怎样,都是不会影响他们平均分配他们的共同财产的,所以,也就不需要说过错方不拿这个财产的了。
最后,这个法定的过错行为还是包括了:一个很重要的是重婚,一个是和别同居或者有其他配偶,还有是那些有家庭暴力的做法或者虐待的行为的等等。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过错而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并不存在过错方应少分或不分的规定,但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当然了,一方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法律也并不禁止和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