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和我朋友一起创立了公司,现在要签股东协议了,但是他并不想让别人知道他名下有公司,我听说像这种可以签隐名股东协议,所以我想问问独资公司能签隐名股东协议书吗?签署隐名股东协议有什么规定或者要求吗?

帮助10人 3.8w浏览 匿名 2020-06-03 江苏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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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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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隐名股东的产生是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在遵守现行法律的前提下依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产生,不包含为规避法律而借用他人名义出资的情形。如隐名股东并不包含利用国家对下岗职工投资经营的优惠政策,约定用下岗职工的名义对公司出资的人。
    2、隐名股东依隐名出资人与显名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产生。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隐名股东问题所涉及的实质是一种合同,二是隐名股东涉及的直接当事人为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
    3、隐名股东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隐名股东负出资义务,显名股东负营业及分派利益的义务,双方互负有义务,且互为对价,任何一方都不能无偿从他方取得利益,故隐名股东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4、隐名股东合同为诺成合同及不要式合同。隐名股东合同因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并不以隐名股东的实际出资为成立要件,隐名股东的实际出资则为合同的实际履行,故为诺成合同。对隐名股东合同,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以某种特定形式成立,故为不要式合同。
    5、隐名股东出资的标的主要为货币、不以登记为产权转移形式要件的实物、权利、技术等。中国现行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标的囊括了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同时又规定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而隐名股东隐名出资的目的在于不暴露真实身份的前提下进行资本的营利活动。
    全文
    8 202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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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隐名股东规避法律的规定
    1、规避法律对投资领域、投资主体等方面的禁止性规定。前者如部分境外投资者为规避我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准入制度,以隐名出资方式进入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后者如法律禁止公务员、法官、检察官等特殊主体进行投资经营,禁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作为投资主体向其他行业投资设立公司等,使得这些特殊主体以隐名方式进行投资。
    2、规避法律对有限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
    3、规避法律关于股权转让的限制。
    4、规避法律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主体的规定。实践中,部分投资者在已经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下,如欲再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得不以他人名义设立,从而使自己成为隐名股东。
    在实际中,隐名股东虽然很常见,但是也要学会规避一些法律的规定,希望本文的内容对大家有帮助。
    全文
    11 202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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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签订的协议有效吗?
公司的显名和隐名股东之间签订的协议是有效的,受法律的保护,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是相对应的,隐名股东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但是不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公司的经营,参与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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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存在着如下六大差异:
首先,有限责任公司被尊称为“人资两合公司”,这意味着其运营过程不仅仅是资本的结合,更体现了各股东之间的深厚信任关系,在这一层面上,我们可将其视为介于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一种形式;
反之,股份有限公司则完全属于资合公司的范畴,仅仅是由股东资本的组合而成,股东之间并无任何信任关系。
其次,有限责任公司对于股东人数有着明确的限制,规定为两人以上但不得超过五十人,然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却没有上限,只需确保不少于五名股东即可。
再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士转让出资时受到严格限制,必须得到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方可进行,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士转让出资则不受任何约束,可以自由转让。
此外,有限责任公司无法公开募集股份或发行股票,而股份有限公司则有权公开发行股票。
第四,有限责任公司无需向社会公众披露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信息,而股份有限公司由于股东众多且流动性强,因此需要向社会公开其财务状况。
最后,股份有限公司区别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最显著特征在于:
其所有资本均被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需依据其所持有股份的比例来对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公司也需以其全部资本来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如上市公司便是典型的例子。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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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签协议有效吗?
《公司法》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签协议一般是有效的。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双方是属于一种合作的关系,而对于两种一旦达成了意愿必定就会签订协议,而对于这份协议也是专门来约束双方的条款,所以,只要按法律规定的条款来进行办理,这样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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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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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隐名股东协议需要公证吗?
可以公证,因为公证能够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同时,公证之后的法律效力也会比较强。如果之后出现矛盾与纠纷,可以出示公证之后的文件,保证自己的权益。但是在公证的时候必须要利益双方都到场,然后出示能够证明的文件再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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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离婚协议表明债务由男方承担有效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夫妻之间的债务问题,约定由其中一人承担并不是不可行的。
通常情况下,当夫妻面临离婚的时候,他们应当通过共有的财产来承担共同的债务责任。
然而,若夫妻二人有意协商决定由某位人士独自承担全部或部分债务,同样是被法律允许的。
不过,需注意的是,这种约定不能够影响到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夫妻在离婚过程中涉及的债务问题,若是能够证实有一方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私自以个人名义产生的超过家庭基本需要的债务,这便不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理应由该当事人自行承担。
然而,债权人若是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债务实际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的,那么这笔债务就不能被视为个人债务,而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如果在离婚时,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双方必须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如果共同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债务,或者财产已经分别归属各自主人,那么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债务问题;
如果协商无果,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员工隐瞒病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某些情况下,行为人为故意隐瞒自身疾病而危及公众健康和安全的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即使这种行为的后果尚不至于产生极其严重的损害,但如果其导致了人的伤害乃至死亡,或对社会公共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那么行为人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包括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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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被隐名与显名股东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
股东被隐名与显名股东签订的协议是有效的合同;但前提也是要在不违反他人利益的情况之下才能被认定为有效,而对于显名股东在进行代持股权的时候就需要承担公司里所有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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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被人骗去兼职跑分判我行政拘留如何申请复议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明确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选择以书面方式进行申请,亦可以选择以口头方式进行申请;
然而,若选择以口头方式申请,则行政复议机构应于现场详细记录下申请人的个人基本信息、行政复议请求事项及核心事实主张、申请行政复议的关键性理由以及具体的提交时间等要素。
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言,当他们察觉到某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对自身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便可从得知此具体行政行为那一天开始算起,在长达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构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如法律另有特殊规定,将法定的申请期限延长至六十日以上,则需遵守相关法规。
倘若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导致法定申请期限被延迟,那么申请期限则须在上述障碍得以排除之后起到原定日期重新计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合伙人股东投资人如何界定法律责任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投资者和合作伙伴之间的区别,具体表现如下所述:
首先,在资金投入方面,投资者可以选择向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注资参与经营管理,然而合作伙伴通常需要向普通合伙企业或者有限合伙企业注入资金以共同发展。
其次,在法律责任上,当投资者成为股权持有人(即股东)时,其仅需按照股权比例承担相应范围内的财务责任,也就是有限责任。
不过,对于成为合作伙伴的普通合伙人来说,他们需要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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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协议有效吗
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签订的协议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是有效的,比如双方都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协议书中的约定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的相关约定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另外,隐名股东的存在不能违反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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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赔偿协议不履行抗辩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行使不安抗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首先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以证明对方存在无法履行合同或可能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
2.当当事人成功行使不安抗辩权之后,应及时将此情况通知到另一方当事人,以便双方能够就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和处理。
3.不安抗辩权属于延期抗辩权的一种,其主要功能在于暂时中止合同的履行。
若对方当事人在此期间内提供了相应的担保或作出了对待给付行为,则不安抗辩权将会自动消失,当事人需要继续履行合同。
而对方当事人所提供的担保或对待给付行为,实际上是对原抗辩权的再次抗辩。
4.如果应当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已经成功行使了不安抗辩权,但对方当事人未能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同时也无法证明自身具备足够的履行能力,那么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5.如因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不当导致合同解除,则该当事人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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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欠款起诉可以在法院协商还款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若信用卡未按照规定期限归还,面临诉讼风险之后,则仍有机会通过协商达成还款共识。
对于拖欠信用卡债务的事件,涉案者应尽力寻求与发卡银行的友好沟通,争取达成宽限还款期限或分期付款等灵活协议;
然而,若银行诉诸法庭,一旦法院做出有利于银行的判决,涉案者便需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否则银行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当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时,将依法对涉案者名下的房地产、机动车辆、证券以及储蓄账户进行全面调查;
倘若涉案者名下无充足财产可供执行且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其姓名将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同时受到严格的消费及出境限制。
若涉案者确实无力偿还信用卡债务,可暂时停止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若持卡人已在银行留下不良信用记录,在补缴欠款并详细解释相关情况后,切勿急于注销卡片,因为一旦注销,个人信用记录将无法得到及时更新,从而导致不良记录长期保留在银行内部系统,产生严重影响。
法律依据:
《最高法院关于信用卡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关于公司股东所需履行的责任与义务,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他们必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且足额地缴付出资,并且坚决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抽逃出资行为;
其次,他们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再者,他们在行使股东权利时,不能够滥用职权,损害到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他们也不能够利用公司的特殊地位以及有限责任原则,去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义务需要他们去遵守。
其次,我们要了解什么是股东。
股东是指在股份制公司中,为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并享有相应股权的投资者或投资人。
根据股东的主体性质,可以将其分为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两类。
其中,机构股东是指那些依法享有股东权利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这些机构股东包括了各种类型的公司、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非营利性法人以及基金等各种机构和组织。
而个人股东则是指普通的自然人股东。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股东都享有哪些权利。
首先,他们有权依据自己所持有股份的比例,获取股息和其他形式的收益分配;
其次,他们有资格参与股东大会,并在会上行使表决权;
再次,他们还能够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
此外,他们还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自由转让、赠与或者质押自己所持有的股份;
最后,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还赋予了他们其他一些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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