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