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旷工被开除不能得到经济补偿金。
旷工,指无正当理由,不请假或者请假未准而缺勤,是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旷工达到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天数,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款规定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没有对旷工解除合同天数作出规定,达到所在省市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天数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劳动者因为旷工符合解除合同条件被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金。因为旷工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虽然旷工,但旷工时间尚未达到规定的解除合同条件的,不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违法,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本人工资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