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保转移程序:
1、参保单位或本人到转出地乡镇(区县)农保机构提出转至城保、镇保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农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指导个人填写《个人帐户变更申报表》;成批转出的人员由参保户填写《个人帐户集体变更申报表》。
2、乡镇(区县)农保机构操作人员录入转至城保、镇保相关申报信息。
3、系统自动判断该人员在本乡镇是否有基金,若无则提示不能办理转出申报。
4、若该人员在其他乡镇还存在基金,系统提示该人员需到其他乡镇办理转移手续,乡镇农保机构打佣多帐户人员个人帐户变更申报告知单。
5、打佣关系转移受理通知单,交当事人。
6、凡在乡镇办理的,乡镇农保机构应在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及表式上传区县农保中心。医保转移程序:
1、参保人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3、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一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一5个工作日内,将清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一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扩展资料:转移手续办理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在城保、镇保、农保之间转移。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单位应到单位所在地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转出申报。其中,外资企业、乡镇劳务型公司应到单位所在地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理转出申报。办事依据 《关于本市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劳保农发20041号)申办条件:社会保险关系转出农保:本市从业人员参加城保、镇保。社会保险关系转入农保:符合农保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农业户籍”人员,可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农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