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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购房合同名字收费怎么办!没有登记税务机关

帮助5人 3.4w浏览 匿名 2020-06-08 青海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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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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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实行的是商品房登记备案制度。《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商品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你父亲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如无违法违规之处,应该已经生效了,但不知是否已到房屋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如果没有备案,要变更成你的名字,对开发商而言,实际是重新订立合同,这就需要你们与开发商协商,待对方同意后方可更改。但需要办好两件事:一是先到公证处办理你与你父亲之间的直系亲属关系公证二是要缴纳一些变更的手续费用,一般为房价的1%。如合同已备案,则无法更名。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全文
    9 202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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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上的名字能更改吗
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要分情形对待。1、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记。这种情形下即是说合同未备案,那么购房合同是可以进行更名的。2、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拿到交易中心登记,但是该商品房未竣工验收。在这种情形下也是有可能进行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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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证人不作证,说不记得了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证人拒绝出席法庭审理案件的应对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于那些恶意拒不露面作证的证人,我们应该依法施加相应的处罚。
其次,应当为证人提供充分的司法保障和保护,以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维护。
第三,对于因出庭作证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应给予合理的补偿。
具体补偿内容包括:
误工费用;
交通费用;
外籍证人的住宿费以及伙食补贴费用;
对于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证人,还需赔偿其劳动收入损失。
至于具体的计算方法,各地方政府可以参考本地区普通公务人员的出差标准,或者根据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制定专门的补偿标准。
最后,我们需要加强对公众的法制教育和素质培养,提升他们出庭作证的自觉性。
在诉讼过程中,如果证人拒绝出庭,将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产生重大影响。
尽管证人出庭所提供的证言并非直接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但仍具有一定的证明力,若与其他实物证据相结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其实际效力便不可小觑。
在证人拒绝出庭的情况下,当事人亦可寻求其他途径解决此问题。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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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更改名字怎么办理
购房合同想要更改名字的,在预售登记前,相对手续比较简单,需要与开发商协商,协商统一后可以修改,如果房子已经验收,必须等产权证办理出来后再以赠予的形式更改名字,在预售登记后可以在预售合同上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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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购房定金收据金额错了,如何依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合同金额与发票金额不一致的问题,应该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作为依据。
通常情况下,合同金额以及发票金额应当保持一致性。
如若合同金额高于发票金额,这将被视为涉嫌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即偷税漏税;
反之,倘若合同金额低于发票金额,那么这便是涉嫌虚假开具发票。
然而,若此类事件在民事诉讼的场景之下发生,则可以依照实际发生的金额来进行判定。
以下是针对该问题的几种常见处理方式:
首先,当合同签订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存在差异时,这可能是由于合同的一方未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签订金额进行支付所导致的。
具体来说,如果支付金额小于签订金额,那么这将会构成违约行为;
而如果支付金额大于签订金额,那么超出的部分便属于另一方的不当得利,应当予以归还。
其次,合同签订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不一致也有可能是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做出的调整。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市场价格的波动等因素,双方经过充分沟通并达成共识,从而对合同签订金额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因此,这种不一致实际上是合同双方共同对金额的调整,属于合同内容的变更,并不构成违约,亦不会影响到合同的有效履行。
最后,合同签订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不一致也有可能是合同一方依照合同约定或者参照政府定价自行调整支付金额的结果。
在某些合同条款中,赋予了合同一方在市场价格变动等特定情况下,有权按照预先约定的方式调整支付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一)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二)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三)按期缴销发票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务机关收取保证金应当开具收据。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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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经营所得税计算具体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计算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时,我们依据的是每一个税务年度内的总收入,减去相应的各项支出、花费及财产损失之后所剩余的金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中,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将这个应纳税所得额乘以对应的适用税率,然后再减去特定的速算扣除数。
按照国家的规定,各个档次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档,即个人所得税全年应纳税额不超过三万元的情形,税率设定为百分之五;
其次,如果个人所得税全年应纳税额在三万元到九万元之间的话,其税率则调整为百分之十,并且在该范围中的速算扣除数为一千五;
再次,当个人所得税全年应纳税额在九万元到三十万元之间时,税率会调整为百分之二十,并且此时的速算扣除数增加到了一万零五百;
最后两个阶段,个人所得税全年应纳税额分别在三十万元到五十万元和五十万元以上的部分,其税率分别为百分之五十和百分之三十五,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也分别为四万零五百和六万五千五百。
至于经营所得的范畴,它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个体工商户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所获得的所有收益都属于经营所得;
其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收益同样属于经营所得;
此外,个人在依法从事教育、医疗、咨询以及其他各类有偿服务活动过程中所获取的所有收益也都被视为经营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嘉定区法人变更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需遵循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首先,须召集公司的股东大会,在会议中获得持有公司至少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的支持和同意,以形成有效的变更决议;
其次,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应向所有已知的债权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在三十天内在当地的报纸上刊登公告,以便债权人知晓相关事宜;
再次,由参与合并的各方共同签署合并协议,并根据协议内容编制详细的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
最后,向有关部门提交变更登记申请,待审核通过后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国有企业收购股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实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用拍卖、招标投标、协议转让等法定形式进行;
同时,还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规范合法。
在选择和确定产权转让方式时,必须明确产权归属,保障各项权益具有明晰的所有权关系,对于权属关系尚不明晰或存在纠纷的企业国有产权,是严禁进行转让的。
此外,任何民事主体在开展各类民事活动过程中,都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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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更改名字规定是什么?
购房合同更改名字规定是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进行不同的选择,比如说如果开发商已经拿到了购房合同,去做了房屋的登记备案手续,那么更改姓名的情况之下,应当是需要到房管部门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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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认购和认筹有什么区别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认筹与认购之间的差异体现在多个方面,具体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认购物业是指开发商在房地产项目正式销售活动开始之前,为了吸引有意向购买住房的消费者尽早地向卖方支付认购资金,通常采取了优先选购房屋、享受开盘价格折扣甚至抽取礼品赠送停车位等多种形式。
一般来说,在进行认购过程中,购房者需要预先填写个人购房相关信息,并且支付一定金额的认购资金,该金额大小可能在数千元至数万元之间不等。
在大多数情况下,完成认购之后,买方将会被视为房地产项目的尊贵客户,享有优先挑选房屋以及获得折扣等各项优惠政策。
当房地产项目正式展开销售活动之时,先前已经成功认购的购房者将按照优先等级依次挑选心仪的房屋,选中房屋后便可与开发商签署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
倘若买方未能挑选到合适的房屋,开发商则应当全额返还其前期所缴纳的认购资金。
其次,认筹这一概念主要是用于描述开发商许诺在特定期限内并不向认购人意外的任何第三方出售房屋,而认购人也承诺在此期间严格遵守协议中所规定的条款,与开发商共同商讨购房相关事宜。
此种认购模式的主要特征在于买卖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个时间点就合同内容进行谈判,而并非直接签署合同。
最后,认筹资金的实际用途在于帮助开发商在项目开盘前获取充足的资金支持,从而在短期内迅速回笼大笔资金,以满足开发商的紧急需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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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购房交定金后买方违约应如何追究责任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收到定金之后出现违约现象时,相应的赔偿方式包括:
(1)若为接收定金的一方出现毁约情形,则需双倍地将定金退还予支付定金的对方;
(2)而当支付定金的一方出现毁约情形时,无权请求返还先前所交付的定金。
定金制度的实施意义在于保障债款得以实现,呈现出的一种违约责任形式,主要反映在上述法律中有关“定金罚则”的明文规定之中。
以下列举几种不能应用定金罚则的具体情境:
1.违约定金处罚需要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首先,必须存在未能按时履行的违约行为;
其次,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标无法达成。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两个必备条件,才能启动定金罚则;
2.主合同部分得到履行,部分未履行,其中一方当事人因此遭受损失,但合同的整体目标并未完全落空。
在此情况下,既应对未完全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施以定金处罚,同时也不能让定金全部被罚没;
3.由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者第三人过错导致主合同无法履行,是否能够适用定金罚则的相关规定。
针对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导致主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不应适用定金罚则。
然而,若因合同关系之外的第三人过错,使得主合同无法履行,此时便应适用定金罚则。
在接受定金处罚后,当事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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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税务登记找专管员签字么
视情况而定:其一、变更税务登记证相关事项时,只有变更经营范围时不用专管员签字,不需要找专员,可以直接去大厅变更;其二、变更其余事项时,必须专管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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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郑州房改房超标面积该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住房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处理办法如下:
若超出部分在3%以内,则买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卖方需退还买方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
如果买方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则可根据实际测量的面积误差比例与双方事先约定的价格,由买方进行补充支付,而卖方则独自承担超出部分的费用,或者将超出部分的金额退还给买方,甚至可以选择双倍退还。
然而,若超出部分超过了3%,那么就需要按照实际测量的结果来计算房价款。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
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
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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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录口供有记错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发现其口头陈述与实际情况存在重大差异或矛盾冲突时,当事人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并要求重新进行笔录整理。
若当事人对已形成之笔录内容持有异议,可请求予以修正并在修正后确认签名,修正后的笔录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然而需注意的是,已完成的笔录不得随意修改。
若后期意识到自身先前所作证词存在错误,当事人仍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重新进行笔录整理。
在此过程中,机关单位在处理案件时应始终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重视证据的收集和调研工作,绝不可轻易相信单方口述。
只有经查证属实的口供才可视为有效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
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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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后房产是属于转移登记还是变更登记?
企业改制由于其复杂性和多样性,其引起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可能是转移登记,也可能是变更登记。具体还要看情况分析。判断企业改制引起的房屋登记究竟是属于转移登记或变更登记的难点在于,企业改制的结果是否导致企业法人主体发生变化,或者仅仅只导致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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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记账公司代理费用一般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代理记账服务的收费基准如下所述:
首先,针对不同的纳税人类型,其收费标准存在差异。
一般而言,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代理记账服务的收费约为每月400至600元不等;
而相较之下,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此类服务收费则普遍维持在每月200至300元之间。
其次,根据企业所产生的票据数量多少,代理记账服务的收费亦有所区别。
对于票据量较大的企业,其代理记账服务的收费相对较高,大约在每月400至600元左右;
反之,对于票据量较少的企业,其代理记账服务的收费则相应降低,一般在每月200至300元之间。
最后,代理记账公司的正规程度也是影响收费高低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大部分情况下,正规的代理记账公司由于在为客户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所付出的人力和物力成本较高,因此其代理记账费用也会相应提高。
然而,与此相反,非正规的代理记账公司由于经营及运作方式不够规范,往往以低廉价格作为吸引客户的手段。
法律依据: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二条
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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