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转化为显名股东的条件
或许有人认为公司股东只是换个人而已,股权实际所有人没有改变,应该是很轻松的事情,但事实并非如此。
隐名股东想转化为显名股东,就是股权从原显名股东的名下转让到隐名股东的名下,从而使隐名股东成为公司的新股东,这实质是一种股权转让行为。而股权转让行为不只是其双方的事情,还涉及到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根据《公司法》、《公司法解释(三)》等法律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隐名股东要想成功公司显名股东的,首要条件就是取得公司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否则无法成为公司显名股东。
同时,在取得公司其他过半数股东同意后,还需要征得原显名股东的同意,要其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事宜。要是对方不同意、不配合或协商不成的,即使公司愿意配合办理股权变更手续的,意义也不大。如损害了对方合法权益,还需要赔偿对方损失,所以建议及早咨询专业公司法律师,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强制办理股权变更事宜。
此外,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实际出资人成为显名股东时,基于公司人合性特征,胜诉隐名出资者可选择经协商由其他股东收购股权、起诉请求公司回购股权、请求司法解散公司等方式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