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保申请要求: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准则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本领,不能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再次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3、任职人员和失业人员在领取薪水或最低薪水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4、凡符合保障人员要求的居民,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请。
5、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事实上调查,可否符合保障要求。
6、居委会把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报送办事处民政科核实。
7、对符合要求的保障人员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填写,报区民政局审批。
8、审批后对保障人员建档、建卡管理,方能领取低保金。乡村低保申请要求
1、凡具有本市正式乡下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乡村低保准则的乡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
2、夫妻一方拥有本市乡下户口,其另一半及娃儿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乡下户口,在现寓居地定居2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乡村低保准则的人员
3、其他符合享受乡村低保待遇的人员。
4、具有正常劳动本领,无正当借口拒却劳动而导致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做法导致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隶属乡村低保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