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屋主体结构问题,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纷争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限定处置,即“房屋托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决裂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寓居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托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受修复职责;出卖人拒却修复或者在合法时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能够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花费及修复期间导致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受。根据上述法律限定,如果房屋墙体经检验确实决裂格的,能够请求与开发商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