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管道燃气或者燃气钢瓶业主
一、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期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并按照商定时限支付燃气花费。 单位燃气用户还应当建立完善安全管理规则,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训练。
二、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做法:
1、私行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2、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3、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4、私行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5、在不具有安全要求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6、盗用燃气;
7、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