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渗水原由主要有三种:一是房屋本身存在质量问题;二是业主使用或装修不当;三是正常使用、老化导致渗水。依据渗水原由分别,相关的职责也有分别。根据建设部颁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及《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限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如房屋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当承受免费维修职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纷争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限定,开发商拒却修复或者在合法时限内拖延修复的,业主能够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花费及修复期间导致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受。如因楼上业主装修或其他不当做法导致的房屋渗水,给业主导致损失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限定,损坏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作为侵权方除了停止侵权(如重做防水层)外应承受损害赔偿职责。在保修期满后,房屋内设施正常使用导致的渗水由业主自行负责维修,由业主自行承受花费。如果渗水导致其他业主损失的,根据《民法通则》第83条限定,给相邻方导致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隶属公共设施导致的渗水由物业管理公司承受维修职责。建议,邻里之间房屋出现渗水,两方应相互理解和相互配合,聘请专业组织进行判定分清职责,妥善解决问题;在房屋维修时,相邻人(楼上楼下、左邻右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借故阻碍房屋维修。由于房屋装修时容易导致渗漏,最好聘请具有法律主体资格的装修公司承受,并在合同中明确出现问题时的处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