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他项权证,通常是指典质人(房屋产权人含共有人)将房屋典质给典质权人,由房管部门核发、由典质权人拥有的权利证书。解决时典质人、典质权人两方持身份证(是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公章,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房屋证(共有证)原件、复印件(2008版之前的老房屋证未登记共有人的还须携带婚姻证明文件),借债合同、典质合同,房屋评估报告或房屋价值确认书,到管辖房管局填写房地产典质登记申请书,解决典质登记手续。核准、解决完毕后由房管局发放给典质权人他项权证。解决时收取典质登记费,按照商业用房、和住宅用房的分别及各地的典质登记费准则收取。各地的执行准则都不相同,准确金额请询问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他项权证是银行保管的,盖好典质章后房本会交还给购房人,他项权证由银行留存。解决时是不是购房人自己去这个要看银行了,有的银行认可你自己去办,给你出典质手续你就能够自己去办,不过貌似银行很少会认可,基本都是他们指定的人或者组织和你一起去解决。而且取他项权证的时候他们也会有人到场,直接取走他项权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