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腹产(难产)的产假,能够分为国家层面限定与地方法限定两个层面,工人享有的产假应以地方限定为准。国家层面的限定:《女工人劳动保护特别限定》第七条 女工人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能够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也就是说从国家层面的限定是113天)女工人怀孩子不到4个月小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孩子满4个月小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符合初婚晚婚晚育情况增加晚育假,由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限定晚育假。例如《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依法解决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体检的,增加婚假十日,假期薪水照发。符合本条例限定生育娃儿的,女方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假期薪水照发,不影响聘任、薪水调整、职级晋升;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日,特殊情况能够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薪水照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