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你可以在百度搜索后阅读。其中的条文如下:
第五条帽状腱膜下血肿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第十四条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只根据你说的“头部缝了7针”,是无法判断是否属于轻伤的。判断是否达到轻伤,必须经过法医鉴定,鉴定时,受伤的人带好病历,由办案民警陪同去就可以了。没有一定的赔偿标准,各地情况不同,具体案情不同,当事人要求不同,这些都影响赔偿的数额。如果对方是故意的行为,可能被拘留的,你就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对方讨价还价,在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数额上达成一致。如果是以外或者过失,政法机关不能给对方处罚的,就少要点,争取对方多赔,自己不用去法院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