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是指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或根据协议,能够控制、支配其他公司的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母公司最基本的特征,不在于是否持有子公司的股份,而在于是否参与子公司业务经营。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实际控制其他公司的公司是母公司,受其他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是子公司。它们都具有法人资格。 A公司持有B公司2的股权,A可称为B的股东,但是2不具有支配地位,所以不能称之为B的母公司。 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决定。 我国财政部在1995年颁发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中规定,在母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下列子公司可以不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之内:
(1)已关停并转的子公司;
(2)按照破产程序,已宣告清理整顿的子公司;
(3)已宣告破产的子公司;
(4)准备近期售出而短期持有其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的子公司;
(5)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
(6)受所在国外汇管制及其他管制,资金调度受到限制的境外子公司。 出于重要性原则的考虑,1996年财政部又在《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请示的复函》中规定,当某一子公司资产总额、销售收入及当期净利润额按照规定的计算公式得也的比率均为10以下时,该子公司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当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它们的合计数达到或超过10的资产标准、销售收入标准及利润标准时,应重新确定其中一定或几家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以保证合并会计报表能够反映至少90的企业集团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 子公司、母公司是否合并会计报表视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