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赔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限定: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导致乔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乔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托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限定,就赔偿方式、赔偿金额和支付时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乔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乔迁时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时限等事项,订立赔偿协议。赔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赔偿协议商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能够依法提诉讼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赔偿条例》,您爸妈如果符合限定要求便应具有享受周转房的基本资格。关于具体的关于户籍的要求您能够去当地的有关部门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