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姓名、乡(镇)、村、现住址、联系电话由申请人填写。其中,乡(镇)、村填写户口所在地。
二、申请用地借口由申请人填写后,签字并盖人名章,无人名章可按手印。
三、申请户基本情况由申请人按户口簿填写,并附具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四、现有住房情况中的位置栏填写到所在自然村的位子,如:××镇××村××自然村村东。
五、可否出卖过住房,如无填“无”,如出卖过住房需填出卖住房时间及间数。
六、可否出租住房,如无填“无”,如出租住房需填出租住房时间及间数。
七、村委会意见由村委会填写,并由村委会主任签字后,加盖村委会公章。必须包含村民会议决定或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的情况、公示情况,村民意见、村委会对申请人填报的上述情况的核实意见、可否认可申请宅基地。并附具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纪要、张榜公布证明手续。
八、拟准许占地情况由镇政府在实地勘核拟申请宅基地情况后填写。如牵涉农用地转用的需先行解决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九、乡(镇)政府意见需包括对申请人、村委会填报内容及手续的核实情况,并说明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可否由规划部门出具意见,并附具规划意见和有关图件。
十、规划意见栏,如果本区县均无对乡村村民宅基地出具规划意见的可不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