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基数包括 合理确定职工加班费计算基数
第
一、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职工工资数额的,而该工资数额又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的,就应当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第
二、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额作为计算基数。
第
三、在实际中,有时职工的当月工资与当月奖金发放日期不一致,这时应该将这两部分合计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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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行计件工资时的劳动者,应以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第
五、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当综合计算周期为季度或年度时,应将综合周期内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