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咨询的是工伤保险纠纷和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2,你中午在公司楼下食堂吃饭,因地面有油渍,工作人员在打扫期间不慎摔伤致骨折,食堂属于公共场合,具有安全保障义务。
3,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你在食堂吃饭的时候滑倒摔伤,食堂未进行任何提示警告注意安全,那么食堂具有过错,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4,你是中午在公司楼下食堂吃饭摔伤,属于工作期间为工作做准备,公司愿意为你申请工伤认定,那么你应该积极配合公司进行工伤认定。
5,根据你的描述食堂不属于公司承包,如果食堂和公司不属于隶属关系,那么你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同时要求食堂承担侵权责任。
6,如果食堂属于公司的一部分,你属于在工作地点受伤,此时你就只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7,如果认定为工伤,你可以享受两个待遇:
①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医疗费、护理费、食宿费、交通费等补助)
②停工留薪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