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的耐久年限区分为五级。一级:100年以上,适用于具有历史性、纪念性、代表性的重要建筑。二级:50年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公共建筑。三级:40~50年,适用于比较重要的公共建筑和寓居建筑。四级:耐久年限为15~40年,适用于普通的建筑。五级:耐久年限为15年以下,适用于简易建筑和临时建筑。根据建筑功效确定耐久年限,根据耐久年限采取分别的构造技术措施,建筑寿命不取决于建筑手续和结构体系,而是与构造措施和施工质量有关。另外,上面说的耐久年限也不是建筑的寿命,而是在耐久年限内建筑是确保安全的,超出耐久年限后不是立刻倒掉,只是安全系数逐年下降,但依然能够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