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民政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抚恤办法》的限定,人民警察在从事训练、执勤等任务或上下班路中,遭到非本人职责或不能抗拒的意外意外致残,以及在维护社会治安,抢救、保护人民生命、国家和集体财产及其他公民的合法财产中致残的,隶属因公致残。伤残人民警察从评残准许之日起计发伤残保健金,并享受有关公(工)伤和抚恤待遇。你能够向所在单位提议书面申请,说明致残经过和残情等情况;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查后写出证明手续连同本人伤残档案手续(包括原始证明、病历和现场证人提供的证明手续等)、书面申请和本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着制式服装)等一并报送县级以上民政机关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