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限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由受到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其次,工伤赔偿的原则为无犯错职责。无犯错职责原则是指依照法律限定不以当事人的主观犯错为构成侵权做法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由,即:不顾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无犯错,都应当承受相应的法律职责。简言之,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意外伤害,无论用人单位在主观上有无犯错,均应当承受相应的工伤职责。因此,不能因为工人在工伤意外中存在犯错职责而免除全部或部分工伤职责。
第三,员工违规操作并不能免除公司应当承受的工伤赔偿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