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属于拖欠工资,违反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投诉电话:12333;
2、法律法规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扩展资料:
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其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而此前,北京市相关标准为25%。
示例:小张的工资为1500元,如果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而只是给了他500元,那么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单位限期支付。
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过去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其按未支付部分的25%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