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因为生育以及给在孩子刚出生时给孩子最好的照顾决定了辞去了本来的公务员工作,现在孩子长大了,我不想在家待着了,老公准备让我做生意,我想注册公司,请问股东会授予执行董事职权有什么呢

帮助10人 3.8w浏览 匿名 2020-06-18 贵州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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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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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主持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议,并负责上述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
      2、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计划以及日常经营工作中的。
      3、提名公司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和解职,并报董事会批准和备案。
      4、决定公司内高层管理人员的报酬、待遇和支付方式并报董事会备案。
      5、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他重要报表,全盘控制全公司系统的财务状况。
      6、签署批准调入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和一般干部;
      7、签署对外上报、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文件、资料。
      8、处理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
    全文
    13 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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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全文
    7 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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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准备注册公司,想知道股东会授予执行董事职权有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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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和不授予专利的条件是什么?
授予专利的条件是具有新颖性,实用性和创造性。不授予专利权主要指的就是违反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内容,还有就是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以及违背科学规律的发明,这是《专利权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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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和不授予专利的条件是什么?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授予和不授予专利的条件是什么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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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专利权是由哪个部门来授予的
国家知识产权局是法定的专利授权机构。《专利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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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有多大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实际出资人可能无权直接操控股权,存在以下几方面的法律风险:
首先,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可能会受到质疑和否认;
其次,显名股东有可能故意侵犯隐名股东的合法权益;
再次,隐名股东可能面临着确认其股东身份困难,以及无法向公司主张自身权益的风险;
此外,显名股东的债权人也可能对显名股东所持有的股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最后,还可能存在其他尚未预见的风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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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和不授予专利的条件是怎样的?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授予和不授予专利的条件是怎样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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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担保股东会决议的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公司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之详细说明如下:
1、召集事宜。
若有限责任公司设有董事会,则该等股东大会应由董事会负责召集,且由董事长担任会议主持人:
若董事长无法履行其职务或拒绝履行其职务,则可由副董事长接手主持;
若副董事长也无能为力或者未能履行职务,应由半数以上的董事联署推举出一位董事来主持会议。
如有限责任公司未设置董事会,则该等股东大会应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举行。
若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未能够履行或者拒绝履行召集股东大会的职责,则应由监事会或者无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来进行召集和主持;
若监事会或监事也未能履行此项职责,则持有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自行召集和主持会议。
2、通知事宜。
在召开股东大会之前,应提前十五日向全体股东发出正式通知;
但若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则可不受此限制。
3、召开方式。
股东大会应对所讨论的各项议题作出明确的决定,并将这些决定形成会议纪要。
所有出席会议的股东都应该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确认。
4、表决机制。
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应由各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行使;
但若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则应以公司章程为准。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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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不予授予专利权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4、科学发现。5、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6、动物和植物品种。7、用塬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8、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相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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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未到期被裁员会受影响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乃是股权激励策略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
此项方案旨在明确执行以下四条细则:
首先,所谓“股权激励”乃是针对特定类型的公司,例如上市公司,对其高层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以及其它内部职员的长期性激励措施,其核心在于将公司股票视为核心标的;
其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则是在这一基础上,通过向管理者或者普通员工发放有限制的股票奖励,来实现进一步的激励效果;
第三,“限制性股票”则是指在满足一定条件后,由上市公司向特定的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数量的股票;
最后,激励对象只有在达到事先设定的工作年限或者达成相应的业绩目标之后,才能够出售这些限制性股票,从而获得相应的收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经股东同意质押股权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股权质押事项是否需经得股东大会的同意,这需要进行详细深入的剖析:
首先,如果股东之间发生股权质押行为,无需其它股东的许可即可实施,但唯有在完成了股权质押登记之后方可设立。
依据相关法规规定,股权变更登记的目的在于对抗善意第三方,而股权质押登记则被视为其生效的必要条件;
其次,当公司为股东之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时,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
此项议案应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的过半数予以通过;
再者,若公司欲向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或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应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决策。
倘若公司章程对投资或担保的总额以及单项投资或担保的金额设有上限规定,则不得超出规定的限额;
最后,股权质押的标的物应当是可依法转让的股权。
若欲进行股权出质,则须由股权出质的企业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并就股权质押事宜做出决议。
符合申请股权质押资格的企业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尚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权质押时,需填写股权出质设立申请表,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质权合同,质权人与出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等资料,随后将上述材料递交至工商部门等待受理,待受理完毕后,还需等待审查结果。
在出质股权方面,出质人必须具备对股权的处分权,最直接的表现便是股权能够进行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典当公司注册要求包括哪些法律条款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经过本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审慎评估并给予明确的同意后,该机构将向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得到其正式批准之后,最后再上报给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予以备案确认。
其次,在提请审批前,相关申请人需向有关部门提交详实且完备的设立申请报告、制定符合典当行行业规范的典当行章程、明确典当行业务操作规程的典当行业务规则、制定严谨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以及确保典当行为和财物安全性的防范措施、提供注册资金真实性的验资证明、以及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一系列必要的文件资料。
法律依据:
《典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设立典当行,申请人应当向拟设典当行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
(三)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六)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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