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12月1日起,凡是购买我市已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房产证和土地证)的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均应采用该合同范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商业银行等单位在办理业务时,要核查存量房买卖当事人是否使用示范文本,积极推荐买卖双方正确使用示范文本。 如果买卖双方是通过中介成交的,也可在房地产经纪机构查询。根据要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需在签约场所,公开展示合同示范文本供二手房买卖当事人查阅,保证买卖当事人在正式签约前,充分了解合同示范文本的全部内容。 为保障交易资金安全,在二手房买卖时,双方还可委托在市住建局备案的监管银行进行交易资金监管。如果未通过备案的监管银行进行资金托管,买卖双方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