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海南最新二手房交易税费在营改税施行后二手房税收变化
一、税率和计税公式保持不变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销售二手房的增值税按照简易计税方式,以征收率5%计算应纳税额,与原来二手房交易营业税税率5%相比保持一致。二手房交易涉及契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税种的税率和计税公式保持不变。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二手房交易的税负总体会下降 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以及相关规定,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计税依据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不含税价格=含税合同价格÷(1+5%),其中5%为二手房交易增值税征收率。 如以一套成交价格100万元的房子为例,营改增前应缴纳的营业税=100万×5%=5万元,营改增后应缴纳的增值税=100万÷(1+5%)×5%=4.76万元,缴纳的税款减少了约2400元;营改增前应缴纳的契税=100万×3%=3万元,营改增后应缴纳的契税=100万÷(1+5%)×3%=2.86万元,缴纳的税款减少了约1400元。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的双方均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