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条件(含工作地点)属依法须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和重要事项。司法实践中,跨区域(地级市范围)变动工作地点属劳动条件的重大变更,劳动者可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金(1个月工资年工作年限)。你可依法先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劳动局站、劳动监察队站)投诉反映,理性表达利益诉求,避免打砸抢暴力行为或自杀自残过激行为;协商无法处理的可依法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并聘请律师参与。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58条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案件中劳动胜诉的,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不超过5千元的部分判归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