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嘉兴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
1.申请对象具有市区城镇(含南湖区、秀洲区、经济开发区建制镇)常住居民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3年(含)以上,户口时间计算到公告受理之日(含)。驻嘉部队人员家属已取得市区城镇居民户口的不受3年的时间限制。
2.申请对象必须是已婚居民(含离异带小孩或丧偶带小孩)、年龄在33周岁以上(含)的单身居民(含离异或丧偶人员),年龄计算到公告受理之日(含)。如申请对象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则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结婚、离婚日期分别为公告受理之日前。
3.属低收入家庭,即申请对象家庭年度收入(家庭成员工薪或劳务收入扣除“养老金、失业金、公积金、税金”后)在市区度户均收入的80%以下(含)。“市区度户均收入的80%以下”是指按市统计局公布的度市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实际申请人数×80%计算。(度市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177元)
4.申请家庭以家庭申请人数计算,现住房人均(独身子女按单人计,下同)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含)。申请家庭户子女在异地(不包括境外)就学或在部队服义务兵役期间(包括户口已迁出),在计算家庭年收入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时可计入家庭实际人数。
5.现承租公有住房的申请家庭在享受经济适用房政策后,须退出承租的公有住房。
6.申请家庭成员无农村宅基地。符合以上条件的都可以直接提交相关材料去申请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