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焦作二手房过户费包括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普通二手房住宅类登记费为80元/套,买方承担。
2、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土地收益金(代收)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契税税率为3%,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个人购买的自用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2以上、交易价格4290元/平方 米)契税税率减半,按1.5%征收;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二手房的对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买方承担。
3、焦作二手房过户费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房产证不到两年时间过户,营业税不能享受优惠减免,需要按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