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相关政策

最新修订 | 2024-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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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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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合同登记备案程序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房屋登记备案的程序是,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2、当事人应携带的有关证件当事人双方在去有关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时,其中一项所需文件要求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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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问题,一直是受到大家热议的一个问题,而且每个地区的政策是有一定的差异的。那么,北京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政策有哪些呢?房屋租赁合同的性质和含义是什么呢?下面,小编会为大家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含义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性质

房屋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而不以房屋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故系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权利义务,为双务合同。出租人出租房屋的目的在于获取租金,而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目的在于获得房屋使用权,故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

三、北京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政策

凡租赁双方自行达成房屋租赁交易的,可签订《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达成交易的,租赁双方应与经纪机构共同签订《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版)》;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出租房屋的,出租人应与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北京市房屋出租代理合同》,租赁代理机构将所代理房屋出租时,应与出租人、承租人签订《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

另外,在执行这3个租赁合同范本的同时,北京市还将对租赁合同进行网上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规定进行房屋出租登记、租赁合同网上备案、存在虚报瞒报相关备案信息等违规行为的,管理部门将责令整改并进行处罚

市建委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通过合同告知出租人和承租人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或备案手续。租赁代理机构代理出租房屋的,经纪机构须代出租人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或备案手续。

据了解,为简化程序、加快办事效率,凡经纪机构居间、代理的房屋租赁信息均实行网上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通过建委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填报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报,无需前往服务站或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未按时报送或填报虚假、错误信息,未及时更正造成纠纷的,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承担责任。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规定进行房屋出租登记、租赁合同网上备案、变更、注销的或存在虚报瞒报相关备案信息等违规行为的,管理部门可责令整改、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示违规行为。

综上所述,关于北京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政策,我们需要注意到我们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备案,对于违法备案的情况,是要受到严惩的,另外,对于虚假信息造成的纠纷的问题,也是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的,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焦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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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商店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计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钥匙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以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等使用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三)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年付(每年¥:________元)。
(二)支付方式:现金或微信
第三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进行维修。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两份,其中甲方执 1份,乙方执 1份。
第五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八条补充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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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改房政策
《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出台前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这类出售的公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中对此有过解释“对职工已按标准价购买的住房,要鼓励职工在自愿的基础上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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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一个同学在北京,他们那边要被拆迁,想要咨询一下,关于北京拆迁补偿政策的相关内容有什么?
[律师回复] 下面是北京拆迁补偿政策的相关内容:
一、将拆迁人对被拆除非成套住宅房屋使用人的补偿计算公式调整为:
  补偿款拆迁补偿价格×原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均价×拆迁补贴面积其中,拆迁补贴面积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拆迁补贴面积原建筑面积×拆迁补偿系数拆迁补偿价格由各区县政府参照被拆除房屋所在地区届时普通住宅商品房价确定,并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后执行。经市政府批准,纳入本市计划的道路交通、供水、供气、供热、环境保护、污水管道和处理城市河湖、电力、邮政、电信等城市市政建设工程的房屋拆迁,拆迁补偿价格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项目范围内届时普通住宅商品房平均水平确定;
  城区和近郊区的经济适用住房均价,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场供应价格确定;远郊区、县的经济适用住房均价,由区、县政府根据本地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场供应价格确定。
  拆迁补偿系数一般为0.7,本市近郊区和远郊、县的房屋拆迁,当地区、县政府可以根据拆迁项目实际情况降低拆迁补偿系数;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经认定的特困户的房屋拆迁,当地区、县政府可以决定增加拆迁补偿系数0.1至0.2。
  根据前款规定计算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拆迁补贴面积仍不足15平方米的,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按照15平方米计算拆迁补贴面积:
  在拆迁范围外别无正式住房;在拆迁范围内有本市常住户口并且长期居住人口在2人以上(含2人);
  不属于拆迁公告发布之日以前三年以内通过办理房屋租赁分户、析产、交换、赠与等手续新增的户;
  不属于原农民宅基地上房屋。
二、拆除原划拨土地上的成套住宅房屋,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补偿款中不含土地出让金。具体标准参照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拆迁人以回迁房及其在1992年6月以前取得的划拨土地上自行开发建设或者作为出地方与有关单位联建、合建项目中分成的房屋补偿被拆迁人的,补偿房屋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管理。
四、拆迁人提供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依法补办建设立项、规划、用地等手续后,方可用于拆迁补偿。
五、拆除住宅楼房,其厨房、卫生间齐全的,一律按照成套住宅房屋给予补偿。拆除有厨房而卫生间公用或者有卫生间而厨房公用的住宅楼房,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加上其分摊的公用卫生间或者公用厨房的建筑面积后,按照成套住宅房屋给予补偿。
  拆除成套住宅房屋,其厨房、卫生间等由两户以上合用的,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按照成套住宅房屋给予补偿,其原建筑面积按照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单独使用的房间的建筑面积加上其分摊的该套房屋合用的附属建筑面积后计算。
六、本规定自6月1日起实施。此前本市有关拆迁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实施前已由区、县房地局公告的房屋拆迁,不适用本规定。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和市区危旧房改造的房屋拆迁不适用于本规定。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政策解读
  
1、《关于调整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只是对原有政策的调整,实施于1998年12月的《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未经调整的条款依然生效。
  
2、此次调整重点在拆迁补偿的计算公式上,原规定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根据原建筑面积增加25平方米附属面积后按照当地拆迁补偿价格给予补偿,但25平方米补贴标准偏高,增加了拆迁成本,一些房多的被拆迁人认为有失公平,并且,引发了一些居民为追求更多补偿款,办理公房租赁分户或私房析产等手续,扰乱了正常的房屋管理秩序,也不同程度地增加了城市建设拆迁成本。因此,调整后的办法,将补偿款和房屋原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均价结合起来。
  
3、拆迁补偿系数可上下浮动。0.7的系数只是大概标准,近郊区和远郊、县的房屋拆迁,当地区、县政府可以根据拆迁项目实际情况降低拆迁补偿系数;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经认定的特困户的房屋拆迁,当地区、县政府可以决定增加拆迁补偿系数0.1至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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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租赁合同备案影响房屋过户
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制度,主要是防止国家税费流失和防止当事人非法出租房屋,便于行政管理,租赁合同备案是不影响房屋过户的。买卖房产不受房产已出租并办理了租赁备案登记的影响。可带租约出售房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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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细则有哪些
[律师回复] 1、房屋维护及维修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2、 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7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3、条转租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合同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迟延交付房屋达7日的。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7日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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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限价房政策是什么?
北京限价房政策是持有五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限价房项目不得通过捆绑精装修变相涨价、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限价商品房按照“以房价定地价”的思路,采用政府组织监管、市场化运作的模式。限价商品房的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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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想了解一下北京回迁安置房政策的相关内容,具体是怎么样的,麻烦解答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 定向安置房也被称之为定向拆迁安置房,是享受土地划拨、规费减免等相关政策,同时具有社会保障的性质。说白了,定向安置房其实就是政府根据拆迁原因指定给居民区安置的房屋,是具有规定性的。
·基本分类
第一类:主要是因为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者是中低价商品房,这两种房型也是属于安置房的这一种,个别在政府的规定下可属于定向安置房。
第二类:由房地产开发等因素造成的居民户拆迁,这种主要是由动定向公司通过其他突进为居民户安置或是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场频放,这种定向安置房与一般的商品房没有什么区别,没有转让期限也可以自由上是交易。
定向安置房最新政策
我们就以北京定向安置房为例,看看关于其最新政策究竟是怎样的。关于北京市定向安置房,市西城区定向安置房已经获得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支持,也就成为了北京市首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保障房项目。不仅仅如此,北京对于定向安置房政策在不断的放宽,毕竟现在北京市中心城区人口压力比较大,放款定向安置房的政策有利于推动居民搬迁。在《关于首都功能核心区人口疏解对接安置房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提出,未来新东城和新西城疏解人口的定向安置房为经适房产权,但不受“五年内禁售”的限制,上市交易只需由购买人按成交额的3%补交土地出让金。
除此之外,关于定向安置房最新政策还有一点就是规定了必须在网上进行签约,这样才能够办理房产证,下达的相关通知是《关于定向安置用房实行网上签约管理的通知》,若是有必要大家可以找出来多加了解一下。猪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将定向安置房项目纳入北京市房屋交易权管理系统,就可以实行统一的管理,若是没有在网上进行签约有关的项目,日后不不能够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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