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也就是村委会,你能够得到土地附属物的赔偿,具体要求如下:“由于土地赔偿费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丧失的赔偿,不是一种集体收益,其受益主体应当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所有人员。集体经济组织人员获到土地赔偿费是基于其集体人员身份而来的。与集体经济组织人员的个人劳动和奉献无关,因此,不存在所谓收益分配中的权利义务对等的问题。同时,考虑到集体土地被征用,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时,该土地上的承包经营权也随之消灭。虽然该承包经营权人能够按照法律限定获到附着物和青苗补贴、按照补贴及土地投资的增值赔偿,但这些都是隶属承包人的事实上损失所理应得到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