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终结时(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法院判决离婚),丈夫和妻子在法律上相互扶助的权利义务消灭,除去可能因子女抚养而涉及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的给付以及探望权利的行使外,双方在法律上已无其他特殊的联系。同时法律有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因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对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原因在于,当男女双方结为合法夫妻时,法律推定双方建立了一种相互信赖、相互扶助的特殊社会关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都为维持这个婚姻共同体作了努力,这其中包括个人的自我损失和自我牺牲当婚姻关系终结时,若一方生活困难,法律则要求另一方尽到扶助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