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要件
①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③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留存);
④赠与合同(原件留存);
⑤契税完税凭证(查验原件)。 有抵押登记或者抵押权预告登记记载的,转让房屋应当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宅基地上农民住宅房屋转让的,应当经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二、登记时限 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
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需要哪些东西? 需要房屋产权证、房屋所有人身份证件、房屋买卖合同、交纳契税凭证等。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四、如何查询二手房的产权状况?
1、查验卖方提供的产权证书、身份证件、资格证件 产权证书是指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身份证件是指身份证、工作证和户口簿。资格证件是指交易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如: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是否有效;共有房屋出售,需要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等。
2、到房产管理部门查验拟购房产产权情况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房主是谁,假如为共有财产,则应注意各共有人的产权比例及拥有权形式;
2、档案文号,查询者可依此编号向有关方面取阅该份文件副本;
3、房屋平面图等。
3、查验房屋有无债务负担 房屋产权记录只登记了房主拥有产权的真实性以及原始成交事实。而要了解房屋可能存在的债务则须查验有关的证明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抵押贷款的合同,需了解贷款额和偿还额度、利息和租金的金额;
2、所购房有无抵押,房屋是否被法院查封等。
3、所购房屋是否属于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城市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的房屋),如属于上述类型房屋,是否有批准上市的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