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限定分家2年以上的,能够作为感情破碎的依据,一方到法院诉讼的,法院才会依法裁判离婚,如果两方都不诉讼,不会自动离婚的,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条限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议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碎,调解无效,应允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允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另一半者与他人同住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凌虐、抛弃家庭人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家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碎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议离婚诉讼的,应允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