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五险一金起征点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新个税法进一步调整优化了个人所得税的部分税率级距,改革后工资所得为综合所得,适用税率仍保持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不变,但对每档税率的级距进行了调整优化,扩大了3%、10%、20%三档低税率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依据新个税法,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