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书,当事人自己书写就能够了,不需要代写。如果确实有书写困难的情况,仲裁委能够接受表面申请。具体仲裁申请书包含内容如下: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纪、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借口;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能够表面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