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书的决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向中院申请撤销裁决的,只适用于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服。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属于终局裁决;
2、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书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可以向可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