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情况:?借款人与债权人“沆瀣一气”,串通起来诈骗担保人。这时,担保人只要提供确凿的证据,便可免除担保责任。?
第二种情况:?债权人使用不正当的手段。比如欺诈、胁迫等,使担保人签订保证合同。这种情况,是违背担保人自身意愿,合同可视为无效,自然也不用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种情况:?一般来说,连带责任担保。如若债权人与担保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限,那么视该期限为自债务履行期满后半年。在这个期限内,债权人没有找担保人还款,那超过了期限,就被视为主动放弃这个权力,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的清偿债务应当清偿。 暂时无力偿还的, 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