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是公司的法务人员,平时就帮公司处理一些法律问题,前段时间我们公司与合作公司互相交换了设备并且签订互易合同,后来发现交换到我们这里的设备不符合条件,于是就产生纠纷了,我就想问一下的互易是原始取得还是继受取得?

帮助10人 4.8w浏览 匿名 2020-07-04 新疆塔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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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6条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结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解析:
    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
    继受取得是指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物权;原始取得包含的是劳动生产、收益、添附;
    继受取得包含的内容是移转的继受取得,创设的继受取得,特定继受取得,概括继受取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全文
    9 06-21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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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解析:
    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
    继受取得是指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物权;原始取得包含的是劳动生产、收益、添附;
    继受取得包含的内容是移转的继受取得,创设的继受取得,特定继受取得,概括继受取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全文
    3 06-21
  • 施政律师
    施政律师
    结论:要视情况而定。
    解析:
    原始取得,是非因他人既存的权利而是基于法律规定直接取得的所有权。
    先占、生产、附合、加工、添附、法院判决;公用征收、没收、罚款、房屋的建造、围海造田、树木的栽种、罚没物的法定归属等都是原始取得。
    继受取得,是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所有权。
    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互易合同等属于继受取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全文
    5 05-06
  • 邹鹏鹏律师
    邹鹏鹏律师
    结论:是继受取得。
    解析:
    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有下列区别:
    1、取得方式不同。
    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
    继受取得是指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物权;
    2、包含内容不同。
    原始取得包含的是劳动生产、收益、添附;
    继受取得包含的内容是移转的继受取得,创设的继受取得,特定继受取得,概括继受取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全文
    9 04-26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原始取得,是非因他人既存的权利而是基于法律规定直接取得的所有权。先占、生产、附合、加工、添附、法院判决、公用征收、没收、罚款、房屋的建造、围海造田、树木的栽种、罚没物的法定归属等都是原始取得。
    继受取得,是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所有权。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互易合同等属于继受取得。
      
    简单来讲就是要看,获得的这个所有权是从他人那取得的,还是自己就享有的。是从他人那来的,就是继受取得;是基于法律规定就享有的,是原始取得。
    物权的取得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之分,前者是指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如因先占、取得时效取得一物的所有权;后者是指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物权,如因买卖、赠与取得物的所有权。
      继受取得又可分为创设与移转两种方式。房屋所有人在自己的房屋上为他人设定抵押权就是创设,出卖、赠与则是移转。
    这两种取得方式的根本区别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原始取得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继受取得必须要有原始所有人和受领人的意思表示,即双方合意。
      
      
    继受取得一般通过事件的发生或民事法律行为的实施而取得物权。继受取得正常和有效的行使往往需要以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原所有人转让所有权的意志为依据,从权能的行使来看往往受制于原所有人。
    原始取得也称最初取得,依这种方式取得的所有权是独立的,或者是原来无所有权,或者与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意志无关。
    全文
    7 2020-07-04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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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判决的继承案件取得的物权,还是通过继承取得的物权。通过继承取得物权,是继受取得。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通过一定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受让所有权的所有权取得方式。主要包括买卖、互易、赠与、继承、遗赠、消费借贷等。
    原始取得指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非依他人既存的权利和意志而取得物权,如孳息、征用、没收、罚款、罚金、先占、拾得、发现、添附、时效取得、善意取得等等。
    全文
    10 2020-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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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取得与原始取得有区别吗?
初始取得与原始取得是没有区别的,在法律概念上没有初始取得,应当是原始取得。生产、先占及拾得遗失物和国家征收等都是原始取得的方式,和原始取得相对应的是继受取得,在不动产物权取得方式中,买卖转让是最常见继受取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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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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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吗?
原始取得的特征之一就是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不是原所有者的意愿。善意取得就是基于法律规定而取得的,并不是以原权力者意愿而得,所以属于原始取得。所以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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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可以通过原审上诉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相关内容如下:
首先,针对投资者经营所获得的收入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其税率为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三十五不等的超额累进比率。
其次,对于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而言,若无法按法律法规要求设置完善的会计帐簿以充分核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则将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法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设定该应税所得率的具体数值为10%。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核定征收率”在此并不仅限于指可以不设置会计帐簿或者虽已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设置但因各种原因未能依照规范运作导致未能充分详细记录企业收支情况的情形,同时也可被视为对在这类情况下作为一种解决方案所采用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方法。
另外,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缴纳标准的基本原则是按照超额累计税率来进行计算,而其中的起点数额设为5000元人民币。
换句话说,只要收入超出5000元这一参照点,便需先行进行扣减,然后对于扣除后的剩余部分再依据综合所得扣减前应纳税所得额的3%-45%和经营所得的5%-35%之间对应的超额累计税率来进行分段式计算。
最后必须指出的是,诸如利息、红利、股息等类型的偶然所得部分,则应根据固定比例税率20%一次性予以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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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是否原始取得?
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在我国的物权变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善意取得是一种原始取得,善意取得制度的存在,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所有权人可以要求无权处分人予以赔偿,善意取得必须以合理的价格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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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遗嘱公证费收取标准有几种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遗产继承的公证所需缴纳的费用情况则视实际继承数额不等而有所差异。
那么,具体应该如何计费呢?其细则如下:
首先,如果您所继承的遗产总额在10万元(包括在内)以下,那么您需要按照1.2%这个比率来缴纳费用;若最终费用低于300元人民币,将以300元人民币作为基准进行计算。
其次,当您所继承的遗产总额处于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时,需支付的费用比例会降低到1%;在20万元至50万元(包含在内)范围内,需要交纳的费用将为0.75%;
然后,当您所继承的遗产总额位于50万元至100万元间时,费用将降至0.5%;
再者,在100万元至200万元(包括在内)区间内,需要缴纳0.45%的费用;200万元至500万元(涵盖在内)区域内,需要支付的费用比例将为0.4%;同样的,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包括在内)区间内,费用将调低至0.35%;
最后,倘若你所继承的遗产总额超过了1000万元,那么只需要支付0.1%的费用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六十二条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个人所得税公积金扣除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情况,具体如下所示:
首先,对于首套房贷利息的减免措施,将按照每月1,000元进行扣除;
其次,对于住房租金方面,该项支出可在每月的800元至1,200元之间享受减扣优惠;
第三,对家庭成员中的老年人抚养责任进行考虑,每位老年人口最多有资格获得每月2,000元的扣除标准;
同时,我们也充分关注了家庭中子女受教育问题,每位受教育子女均有权享受每月最高1,000元的直接扣除;
第四,根据个人的持续教育需求,每人均可享受每月定额从3,600元提升至4,800元的待遇。
此外,专项扣除部分,主要涵盖了我国居民依循国家既定法规及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以及住房公积金等相关费用的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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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取得是原始取得吗?
时效取得是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相对于继受取得而言的。虽然取得时效是所有权原始取得的一种方式,但是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知道,我国目前并不适用取得时效。对于物权,则会存在继受取得、原始取得两种取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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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网络开设赌场取保候审什么时候应该找律师
[律师回复] 解析:
被依法决定予以取保候审的案件中,当事人即可选择寻求律师协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首次接受侦查机关讯问或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之日起,便享有委托辩护律师的权利;而在侦查阶段,仅能委托具有律师身份的人员担任辩护人。同时,被告人亦有权自主选择随时委托辩护律师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38周窒息是否还能领取生育津贴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孕育或流产之后,女员工可自行或者委托所在的企业等组织,携带由当地计划生育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计划生育凭证,以及对于婴儿的出生、死亡或流产情况的证明文件,前往当地的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相关申领与报销手续的办理工作,以获取相应的生育补助金及医疗费用的报销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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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取得是原始取得吗?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时效取得是原始取得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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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原告不适格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失业保险金累积总额为所处地域分类资格得失业保险金之逐月累计乘以领取的月份数目。
自各地区实施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之前,按照政府相关规定计算出的工龄被视为缴费之所需时间;在此基础上,自制度公布后开始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将与其时间长度进行统一计算。
当失业人员在持续领取失业保险金过程中再就业且再次失去工作时,他/她的缴费时间将会再次进行统计和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则有可能将前一次失业应获得但还未领取到的期限加以叠加计算,然而无论如何这两者总计之和不能超过整整24个月。
对于那些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获工作,但在就业满1年以前又失去了这份工作的失业者来说,他们仍然有权申请上一次因未能及时领取而遗留下来的失业保险金。
在此期间,失业保险金应当按照每月分期付款形式进行支付,并由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提供相应的凭证,失业人员只需凭借此单据就可前往指定银行领取。
此外,对于失业保险支付期限即将达到上限的失业者,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其明确告知此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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