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当事人自主交易存量房的,当事人必须持身份证件到市房地产管理局一楼大厅存量房网签窗口申请核实信息、录入合同、打印《存量房买卖合同》,再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买卖双方当事人在6月30日前已签订纸质《房屋买卖合同》的,仍可延续房屋转移登记。原纸质《房屋买卖合同》7月10日起停用。
市房地产管理局相关人士介绍,以前,买卖双方直接签订简易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存在一些问题,导致二手房交易纠纷增多。存量房买卖实施网上签约后,签约时,系统自动进行房屋权属信息核验,可防止一房多售,有效保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有利于保障交易安全,建立公平、公正、透明、规范有序的交易秩序。
此外,新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内容更规范、完整,责任更明确,可有效避免“霸王条款”的发生,减少买卖双方的矛盾与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