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院审判实践来看,业主拒交物业费主要凭借以下七大事由
1、公共设施维修养护、公共卫生方面存在瑕疵。
2、建筑质量存在问题,物业公司未尽维修义务。如房屋渗水,经向物业公司报修后未能解决。
3、行使管理职责不到位。如未及时有效制止违规搭建、拆除承重墙等违法做法。
4、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如财物被偷,车辆被盗、被划;在小区内受到第三人侵犯等。
5、物业公司未公布账目,侵害业主知情权。
6、物业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如违法闯入业主住宅,违法对业主实施停电、停水、停气等做法。
7、物业公司越过其职权,如私行利用小区公共场地、设施牟取不当利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