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换土地性质需要注意权限、原则、流程三方面的问题。
1、权限问题:由于土地使用性质变换必须经当地规划管理委员会准许,通常规委会主要人员为书记、市长、分管副市长,因此当地一把手必须对此事不反对才有可能
2、原则问题:当地规划局、国土部门分管部门、分管副局长、一把手应该支持并认可(主要是规划部门审核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变换花费的核定和可否有相应的土地利用指标核定),因此土地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同时原则上挂牌、拍卖用地不能变换(除非上述核心政府管理层认为有相当合法的借口)
3、流程问题:首先土地方向规划部门提议变换申请,规划审批国土部门征询意见规划管理委员会审核国土部门花费核定规划认可变换,与国土部门签订变换合同规划设计要求变换 变换土地使用性质必须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