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有以下几种:
一、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房屋买卖合同
(一)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合同法》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最常见的合同类型,当双方当事人出现恶意串通的情形时,当然也是无效的。
(二)违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合法事实掩盖非法目的的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应确认无效。因此若房屋买卖合同存在非法目的,也会被认定为无效。
(三)出卖人剥夺了共有人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的共有人如果对房屋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按份共有。而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