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抚养孩子也是做父母的责任。如果因为工作或者某些原因不能直接照顾孩子,暂时的交给亲戚帮助照看,也是可行的,但监护的责任没有转移。如果直接把孩子送给亲戚抚养,这是法律不许可的,除非你们办理过继等手续。被过继人也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能办理过继手续。《收养法》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社会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扩展资料:案例:
女孩未婚生子其母将婴儿送人 和一起男友告收养人17岁女孩未婚生子,孩子还没满月,就被女孩的母亲“送人”收养,想看孩子但一直未果,女孩和男友(孩子父亲)将收养人告上法庭,讨要孩子抚养权。昨日,富平县法院庄里法庭就这起抚养纠纷案开庭审理。未婚生子 娃被抱走“送人”
今年5月17日,周至县17岁未婚女孩小鸽(化名)生下一男婴,孩子的父亲是周至县21岁的小胡,小鸽和小胡同居已有2年。
12月2日下午,小鸽说,今年6月1日,她母亲打电话想看娃,小鸽便抱着还未满月的孩子跟着母亲从周至县到了西安,随后又去了铜川市耀州区,并住进一家宾馆。七八天后,在母亲周旋下并经中间人介绍,在宾馆孩子被抱走抚养。
此后,小鸽与母亲又来到富平县,在母亲的朋友家里住了近3个月。今年9月初,母亲才让小鸽出门打工。
“妈妈说我没结婚,年龄也小,带个娃不方便,找个人照看娃,让谁照看我也不清楚。今年中秋节前,我想看娃,联系上妈妈,在电话中吵了多次,她就是不让看。”小鸽生气地说,“后来妈妈说娃送人了,她最后干脆换了电话号码,把我的微信也拉黑了。”
打听近两个月找到抱养人
想看娃看不了,小鸽就把事情告诉了男友小胡。小胡和家人立即着手打听孩子的下落,打听了快两个月,才知道孩子被富平县一黄姓人家收养。
起初,小胡和家人认为孩子被小鸽的母亲卖了,还把中间人扭送到铜川市公安局耀州分局刑警大队。
据公安耀州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高超刚介绍,10月初,警方调查了解到,小胡和小鸽并未领结婚证,而小鸽的母亲秦某对小胡并不认可,6月初,秦某以小鸽年龄小无法照顾孩子为由,称将孩子交给他人代养,通过中间人在铜川市耀州区将孩子“交”给富平县一户人家抚养。
“目前调查的情况是,孩子的外婆秦某将孩子送人抚养,小鸽也知情,而且询问中间人和收养孩子的家人,均不承认收养孩子中间存在金钱交易。”高超刚说。
据小胡的家人说,此前还与小鸽家长提过亲事,但因为小鸽年龄太小及彩礼问题,一直没谈拢。昨日,华商报记者试图电话联系小鸽的母亲秦某,但未果。
半年抚养费用难达成协议
得知孩子的收养人地址后,小胡和家人曾几次找到黄家人商量,但孩子还是要不回来。
10月21日,小胡和小鸽将收养人黄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被告收养孩子的行为无效,确认原告对孩子的监护权。
富平县法院庄里法庭受理案件后,随即展开调查。法官胡富德说,此案并不复杂,但从情感和法理来看,也确实令人纠结,涉及孩子的抚养纠纷,不能简单地开庭审理和判决,这样容易导致其他问题的发生,还是以调解为主比较妥当。
昨日上午调解中,收养方姑姑、代理人黄女士说起孩子也是泪水涟涟,“我娘家侄儿一直没有娃,抱了这个娃后,全家人都当宝贝来照看,还给娃办了满月酒席,亲朋好友都为有了这个娃高兴,现在要把娃要回去,让我们心里咋放得下呀!”
小胡的父亲表示,没有征得孩子父母的同意,娃就不能送给他人。昨日上午的调解中,法官还宣读了一份小鸽母亲秦某的笔录,秦某称孩子送人的事,小鸽和小胡知道也同意,但小鸽和小胡对此均予以否认。
调解中,原告和被告双方对孩子的归属基本达成一致,被告愿意归还孩子,但就原告支付被告抚养孩子这半年产生的奶粉钱及相关费用,未达成协议。在昨日上午调解后,下午,庄里法庭就此案开庭,但未做判决,只是给原被告双方10天时间,希望双方冷静思考,争取通过调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