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1日之前持有独生子女证父母,2016年元月1日之后享有独生子女奖励政策。
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也就是说,2015年12月31日之前持有独生子女证父母,2016年元月1日之后享有独生子女奖励政策。
但是,持独生子女证的父母按5增加退休费的政策,早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就已经改变,规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持独生子女证的父母可以享受增加养老金待遇,但并非按5增加,而是计算缴费养老金提高0.1;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持独生子女证的父母,在退休时按各地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