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二次报销。医院产生的花费能够用医保报销,大致报销50%左右。 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以重庆为例):
1、门、急诊医疗花费:任职工人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限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出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花费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请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准许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买下。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限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